8月9日下午,深圳证监局挂出了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均提到了券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不足。
其中,招商证券因保荐、债券承销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出现了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被出具了警示函;中山证券收到警示函则是因其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整体风控不足、质控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近两年,新兴的公募REITs成为资产证券化中最为热门的板块,监管机构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强化相关领域的监管和投教保护工作。例如,深圳证监局日前就集中组织开展基础设施REITs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要求辖区机构强化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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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投行三大问题被罚
深圳证监局指出,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三方面问题,基本都与尽职调查有关。
首先,在保荐业务方面,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
其次,在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
此外,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根据《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第六十五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山证券资产证券化质控遭拷问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还针对中山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执业情况,检查出了四大问题。
一是公司层面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资产证券化业务涉房项目占比较高,风险相对集中,公司层面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压降。
二是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部分项目质控环节形成的质量控制报告内容不完善,未明确需要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关注的问题。
三是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不充分。
四是尽职调查不完备。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对外担保的核查不够充分,对中介机构相关意见的核查未纳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对个别事项未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监局称,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故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强调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履职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监管机构似乎在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执法。
内蒙古证监局8月8日公告称,因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该项目的两名核心负责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024年8月3日前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同样是8月8日,深圳证监局表示,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特色,集中组织开展基础设施REITs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包括强化监管督导,压实市场主体投保责任;加强各方联动,汇聚基础设施REITs投保合力;以及夯实投教阵地,提升基础设施REITs活动效果。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5月20日,深圳证监局还在辖区基础设施REITs培训会上强调,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结合自身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内控机制等情况审慎展业,忠实勤勉履职,不让渡管理责任,确保执业质量。同时着眼产品特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机构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选择适配产品。
深圳证监局还表示,接下来将继续根据会投保局有关工作安排,立足投资者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辖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水平,常态化开展基础设施REITs等投教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