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扩大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今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扩大了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不断提高。对于标的股票数量,上交所一直遵循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
(相关资料图)
此次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主板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了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措施总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活力,提高相关股票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将积极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引导证券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主板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2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本所主板标的股票数量为1000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所现有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1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深交所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进一步促进两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深市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此前,深交所已6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创业板注册制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标的证券结构持续优化。本次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深市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深市全部A股股票流通市值的比例接近90%,实现对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沪深3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中证10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7%、83%。本次新增的400只股票中,流通市值在100亿元以下的股票数量占比超7成,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股票数量占比近6成,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市值股票覆盖面,增强了两融标的行业和市场代表性,有利于推动市场资源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融资融券是重要的证券交易基础性制度,自2010年试点开展至今,总体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日益增强。本次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有利于发挥融资融券促进价格发现、提高标的证券流动性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持续优化融资融券基础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证券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共同促进两融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同时,希望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防范投资风险。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4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0月21日
(文章来源:沪深交易所网站)
关键词: 融资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