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民直通车-静安微博消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1月12日发布警情通报,1月11日4时40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据官方资料显示,王思聪目前35岁年龄,与事件中王某某年龄相仿。并且目前据部分知情者透露:事件中王某某系王思聪。而后经过综合评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擦伤及挫伤,为轻微伤。
警方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王某某、孙某某因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而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 元;同样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也被行政拘留 5日,并处罚款 500 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