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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月内两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利好来了?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 2023-06-22 13:33:52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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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尚未过半,随着楼市“小阳春”出现降温,各地提振楼市消费的力度重新加大。尤其是“新一线”城市中,杭州、苏州、南京、青岛、天津等均在近两个月中出台了楼市宽松政策。

6月18日,据媒体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出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等新措施。该公告的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6日至27日。


(资料图)

就在不久前,5月25日天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明确执行“认房不认贷”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而此次则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天津第二次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此前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更低,其上限的调高将有利于人们通过公积金来解决购房贷款问题,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应用效果。

公积金贷款限额再度上调

今年上半年,在房地产市场“小阳春”的背景下,天津楼市出现了一波需求井喷的小高潮。《华夏时报》记者实地走访时,一位德佑地产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前三个月,天津楼市积压的购房需求迅速释放,许多价格比较低的二手房都成交了,后续再挂牌的房子价格逐渐涨了上来。例如,河西区某小区的二手房,从去年年底1.5万元/平方米开始上涨,逐渐涨到了1.9万元/平方米左右,到现在单价已经超过了2万元/平方米。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5月天津新建商品住房环比上涨0.2%,二手房环比上涨0.3%,是为数不多的一、二手房房价仍然在上涨的城市。

不过,在幼儿园、小学入学带来的学区房需求5月份集中释放后,天津楼市也进入了淡季,尤其是在学区房资源较为丰富的市内六区。“最近是淡季,房主心态也不积极了,房子挂出去好几个礼拜都没人打电话,谁能心不凉呀。”上述房产中介对本报记者说。

而全国楼市大环境也同此凉热。从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1—5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644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5月单月销售面积同比下调幅度高达19.7%,销售额也出现了下调,达到了4.8%。在前期积压需求释放后,新增需求不足、挂牌量上升、购房意愿降低等因素导致楼市出现了“倒春寒”。

因此,天津也加大了楼市调控政策的力度。5月底,宣布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家庭住房数只要为0就可以发放首套住房贷款,目前天津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三成,二套房贷四成。6月下旬,《征求意见稿》则再度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这是2022年5月从首套60万提升到首套80万后的又一次调整,此次将限额从首套80万、二套40万提升至首套100万、二套50万。并且,还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如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贷款期限。

异地公积金贷款调整尚待明确

此外,对于许多在外地、包括京冀地区工作的购房者来说,能否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一直是他们关注的重点。针对这一点,《征求意见稿》专门提出了“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这一条调整措施。不过,《华夏时报》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发现,由于《征求意见稿》细则并没有正式下发,这一条目的更改是否意味着可以使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贷款在天津购房,仍然不能确定。

“今天好几个人来问了,我们现在也就是看到这个吹风,究竟怎么执行还需要政府把细则发下来,具体跟银行和我们中介说,我们才能执行。现在光看见这个说法,也不能跟您打包票。”6月18日,南开区一家链家地产门店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而6月19日,《华夏时报》记者还拨打了天津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询问相关问题。接线人员表示,此前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才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询阶段,具体通知还没有下发,因此无法对“能否在天津使用外地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给出确定的答复。“我看见的跟您看见的一样,也没有收到具体的解释,所以您要是有意见建议,可以写下来,发到征询意见的邮箱里。”该名人员说。

记者注意到,上述接线人员提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2019年出台的《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而此次《征求意见稿》里明确提到,本通知施行后,《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1号)将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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